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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7-00028 信息分类: 部门预决算
发布机构: 区城管委 生成日期: 2018-07-23
称: 2017年度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购置车辆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购置车辆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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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车辆购置经费支出绩效评价

项目类别: 社会事业类

项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盖章)

评价机构: 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评价年度: 2017 年度

主管部门: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15日




目录

东湖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依据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总目标

2.项目预期阶段性目标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2.绩效评价依据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2.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3.项目满意度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实施经验、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善,绩效目标不明确

(三) 改进措施

1.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完善年初预算编制,明确绩效目标

七、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前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围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的支出包括购置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10辆垃圾清运车和1辆雾炮车经费支出,主要目的是提高车辆出勤率,确保我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为了解2017年度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支出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18〕30号)文件要求,我委对“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的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依据

2016年9月30日环卫作业市场合同到期,机扫机冲工作交回给我委管理,公司的自带车辆也要撤场,为此我委向区政府申请购置“马路本色”机械化作业车辆,4辆洒水车和2辆洗扫车。2016年9月28日,经区政府第17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区城管委市容清扫购置6辆,价格控制在282万元以内。

2017年我区有9辆,2018年有3辆已使用8年以上的垃圾清运车列入黄标车,车辆无法在正常年检使用,2014年扬子洲划入东湖区后,也未新增车辆。为此,我委向区政府请示,购置垃圾清运车。2017年5月22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区城管委垃圾清运队购置13辆,其中2017年购置10辆,2018年购置3辆。

按照南昌市城管委洪管办字﹝2017﹞56号文件精神,为防尘降尘,严控大气污染,按市领导要求,各城区立即购置降尘雾炮车。为此,我委向区政府请示购置1辆降尘雾炮车。2017年9月8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城管委清扫队购置降尘雾炮车1辆,控制价在98万元以内。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的项目类别为社会事业类,项目属性为延续项目。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的支出包括购置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10辆垃圾清运车和1辆雾炮车经费支出,主要目的是提高车辆出勤率,确保我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将车辆购置计划申请上报区人民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采购,所购车辆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公车办审批,采购经费由区财政据实核拨,区城管委垃圾清运队需按照区财政局、区车改办、区公车办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车辆申请、采购及资产处置手续。

(二)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总目标

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不断加大城管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市容环卫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2.项目预期阶段性目标

(1)完成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10辆垃圾清运车和1辆雾炮车购置;

(2)进一步提高我区机械化作业率。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购置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10辆垃圾清运车和1辆雾炮车,已完成付款,车辆正投入使用;

(2)区城管委环卫作业由“人工”向“机械”的转变,道路机械化作业率提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如下:

1.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的产出与效果;

2.发现车辆购置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对策。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绩效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

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

④东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东湖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发[2014]60号);

⑤《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18]30号);

(2)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按照本次绩效评价的通知提供的基础资料以及填报的基表数据。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方法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录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组通过对我区年度总结及计划及其他项目相关文件的解读,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结合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评价目的,构建本次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在基本把握项目脉络的基础上,结合评价组自身项目经验和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投入指标(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过程指标(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产出效果(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结合项目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1)项目投入 权重分 10分 。用于 考核 立项依据充分性、 资金 落实及管理层次。

(2)项目 过程: 权重 10分, 分为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 用于 考核 管理 制度、财务管理 、项目 质量等方面

(3)项目 产出: 权重 55分, 分为产出 数量 、产出 质量、 产出时效、产出成本 四个方面

(4)项目 效果 :占 权重 20分, 分为 社会效益 生态 效益、 持续影响三个 方面

(5)项目 满意度: 权重 5分 主要 是指 资金 项目 服务 对象 公众 满意度。

4.评价方法

(1)主要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数据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评价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数据对比法则反映的是项目运行的持续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2)本次绩效评价中对东湖区常住居民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

(3)调查对象和范围:

①本次绩效评价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

②调查范围则包括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支出覆盖范围及使用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自2018年6月4日接到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以来,评价组在前期研读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前期准备

2018年6月5-6日,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人员组织、资料准备等一系列工作。

财务核查

6月7-8日,对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支出进行财务资料整理及核查,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贯彻实施部门工作实施进度。

(3)项目核查

在前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安进行项目所有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4)满意度调查

根据前期对相关项目资料进行整理,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并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5)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分析

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在2017年度未列入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由车辆使用管理单位向我委打请示报告,由我委向区政府请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城管委清扫队购置,并附上控制价区间,本次绩效评价中车辆购置预算将按控制价进行评价,根据东府办抄字﹝2017﹞131号文件,10辆垃圾清运车采购预算为350万元;根据东府办抄字﹝2016﹞332号文件,4辆洒水车和2辆洗扫车购置经费控制在282万元以内;按照南昌市城管委洪管办字﹝2017﹞5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城管委清扫队购置降尘雾炮车1辆,控制价在98万元以内。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由区财政据实核拨,根据资金支出统计,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721.90万元。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支出721.90万元,其中具体支出明细详见下表:

表一 车辆购置经费支出明细表

科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执行率

1、10辆垃圾清运车

350.00

347.90

99.40%

2、4辆洒水车和2辆洗扫车

282.00

279.00

98.94%

3、1辆降尘雾炮车

98.00

95.00

96.94%

车辆购置经费合计

730.00

721.90

98.89%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17东湖区城管局(局本级)财务管理制度》、《东湖区城管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规范)》、《东湖区城管委专项资金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专用账户,由专门的会计负责。同时,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实报实销,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资金使用要求,无挤占、挪用、截留或擅自调剂及超标准支出的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全面实行好政府采购工作。东湖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转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东城管发〔2016〕8号),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其中车辆购置经费均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采取了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全面实行好政府采购工作。特成立东湖区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每项采购任务的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后期对招标采购相关资料整理留存情况较好,对车辆出勤的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包括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的支出包括购置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10辆垃圾清运车和1辆雾炮车经费支出。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分别设置关于资金使用的产出指标,并根据支出项目特点及金额设置评价标准及权重。

产出数量(20分)

①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7分)

2016年11月25日网上公开招标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2辆洗扫车,分两个包分别进行采购,2016年12月21日洗扫车开标,中标单位:江西双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辆洗扫车中标价145万元;2017年2月15日洒水车第三次开标,前2次流标,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4辆洒水车中标价134万元,该指标得分7分。

②10辆垃圾清运车(7分)

2017年8月25日开始实施网上公开招投标,购置预算是350万元,10辆垃圾清运车, 2017年9月20日开标,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3479000元,该指标得分7分。

③1辆雾炮车(6分)

2017年9月30日开始实施网上公开招投标,2017年10月31日开标,江西民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95万元,该指标得分6分。

(2)产出质量(20分)

①采购规范性(6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其中车辆购置经费均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采取了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招标,该指标得分6分。

②验收合格率100%(7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在当年均已采购完成,并签订《东湖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验收意见为合格,该指标得分7分。

③车辆正常使用(7分)

根据满意度调查,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购置的车辆正常使用,该指标得分7分。

(3)产出时效(5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该指标得5分。

(4)产出成本(10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支出均在预算或控制价以内,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10分。

2.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10分)

东湖区2017年率先将“马路本色”由主干道向社区延伸。17年区城管委新购重型洗扫车2辆、雾炮车1辆、吸尘车1辆、洒水车6辆、垃圾清运车10辆,各街道城管办分别成立了一支小型高压清洗队伍,新购电动高压冲洗车94辆,新增袋装员、保洁员、电动高压冲洗车队员共计196人,每台车配2-3人,在早晨大扫过后,充分利用电动高压冲先车机动灵活的特点,冲洗作业向背街小巷和社区庭院延伸,在全区形成了立面、地面、道路、人行道、社区全覆盖,立体化清扫保洁新模式,使社区庭院卫生提质升级,得到市民的一致好评,但由于机械化的原因,部分环节不好控制,如洒水车洒水有时会洒在行人身上,人性化环卫作业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 6 分。

生态效益(5分)

东湖区多措并举对大气污染攻坚整治,如:12月21日,在天气晴朗扬尘增加的情况下,东湖区城管委多措并举,全天候24时对大气污染进行攻坚整治。共出动洒水车6台,机扫车3台,雾炮车1台,新增真空吸尘车一台,对辖区内的八一大道、抚河北路、青山南路、阳明路、阳明东路、民德路等21条主次干道进行轮番机冲机扫降尘作业。重点冲洗严控区和控制区主次干道以及全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周边,特别是灰沙积淀多的地带进行多频次清洗,城市净化、绿化、硬化、美化、序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得到 一定幅度 改善,该指标得分 3.5 分。

(3)可持续影响(5分)

区城管委环卫作业由“人工”向“机械”的转变,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已达90%以上。今年以来,购置了洒水车8台,扫道车2台,雾炮车1台,8T压缩垃圾清运车10辆,电动高压冲洗车27辆等等。采用大型洒水车、洗扫车为主的夜间冲洗与小型冲洗车白天人工辅助冲洗相结合,全天作业时间提高了近四分之一,通过环卫设备的使用,环卫作业现代化水平 一定程度 提高,该指标得分 4 分。

3.项目满意度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主要用于购置车辆,其中购置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10辆垃圾清运车和1辆雾炮车,主要目的是提高车辆出勤率,确保我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针对该项目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机械化环卫作业工人和东湖区常住居民,通过满意度调查,该项目满意度评价得分均在 85 %,该项满意度指标得分 4 分。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 89 分, 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

2.主要结论: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通过购置车辆的投入使用,区城管委环卫作业由“人工”向“机械”的转变,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已达90%以上,但在项目与资金管理上存在如下不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完善、缺少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评价工作完成后,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评价反映的问题,通过加强项目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实施经验、做法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车辆购置相关资料留存较完成,建立政府材料归档文件资料,并装订成册,制作较为清晰的文件目录。

(二)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在对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项目支出中,我委在大框架下制定了《东湖区城管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针对车辆购置经费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善,绩效目标不明确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预算编制未将车辆购置经费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由年中进行追加,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

(三)改进措施

1.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建议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监控制度,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批复金额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使用标准及管理与监督细节,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2.完善年初预算编制,明确绩效目标

建议在2018年将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购置经费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安排。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 预算编制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和使用效果,也是体现部门工作能力和作风的重要方式,因此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势在必行。

七、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找出产生的原因,形成溯源机制,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核实,从根源上防止问题重复产生。同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将责任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核实并整改。并对整改后效果进行评价。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