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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象山北路地块(环湖路民德路二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发表时间:2018-07-11 15: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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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象山北路地块(环湖路民德路二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因东湖区象山北路地块(环湖路民德路二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东征字﹝2018﹞1号房屋征收决定批准,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4号令)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环湖路民德路二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环湖路民德路二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见规划红线图为准,附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三经路699号,联系电话:0791-8856770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地址:渊明北路148号;现场办公地址:环湖路37号, 联系电话:19979851089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9日。

搬迁期限: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

具体签约补偿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

七、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搬迁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东征字﹝2018﹞1号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