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过去五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着力推动《东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全民健身工作成果显著,效果明显。全区城乡居民健身意识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持续增加,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体育场地及设施显著增加,作为东湖区“民生五圈”之一的“15分钟健身圈”已基本形成。为塑造“实力、活力、魅力”东湖,继续提高全区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品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生态,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努力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新征程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在全市新一轮大发展中,展现东湖新的担当、新的作为,开辟东湖发展新境界。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基本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区总人口的4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区总人口的35%,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0%,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每万人拥有健身站点5个以上,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人,每个全民健身活动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3人以上,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环保等行业融合发展,体育消费明显增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一)弘扬体育文化,树立“大体育观”。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培训,编印手册、媒体传播等方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康理念,提升健康素养。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以参与健身活动为荣,拥有健康体魄为傲的价值观,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全民健身培训及相关赛事活动为切入点,培养群众参与健身意识,养成科学体育健身习惯,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和红色体育精神,树立全民健身榜样,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二)塑造东湖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拓展全民健身活动项目。充分发挥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社会体育组织、网络体育组织、商业体育组织等主体积极性,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体育纪念日,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广泛开展惠民化、小型化、多样化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构建贴近百姓生活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走(跑)、自行车、球类、广场舞、游泳、登山、垂钓、太极拳、木兰拳、健身气功、棋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舞龙舞狮、空竹、风筝等具有民俗民间传统特色的运动项目。
积极建立区、镇(街办、管理处)、社区(村)等不同层级的全民健身竞赛体系。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群众性体育比赛,定期举办本地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着重推进城市社区运动会和乡镇农民运动会的组织与开展;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体育项目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举办小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开展跨区域、跨项目的全民健身竞赛联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支持体育行政部门以政府招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购买体育赛事服务,鼓励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的方式提供服务;积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及健身骨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三)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挖掘全民健身组织潜力。积极发挥全区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东湖区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体育社会组织骨干队伍的指导与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的能力。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逐步建设依托于健身场地设施的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创新管理方式,以招投标、协议委托等形式将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促进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场地设施的融合发展。
(四)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完善现有体育中心功能,对体育场馆(地)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建设东湖区体育综合场馆,建成具备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网球、游泳、健身等功能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完善街头小游园内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社区(村)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幅度增加,进一步完善“15分钟健身圈”。
大力改、扩、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扩大增量资源。场地设施建设应以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需求为目的,场地设施类型宜以小型多样为主,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建有全民健身设施,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空闲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等土地节约型健身设施。建设全人群智能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网球场、篮球场、街头小游园、小型综合运动场等设施,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求。鼓励将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在学校周边建设,实现场地设施的资源共享。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结合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区域特点,将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
挖掘现有场地设施潜力,提高场地设施利用效率。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探索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办法,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开放时间,为群众使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便利。
(五)深化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倡导体教科文卫旅互促发展。结合“健康中国2030”等总体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健身发展的新常态,把加快全民健身融合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培育。倡导“体文融合”、“体医融合”、“体旅融合”、“体科融合”,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的互促发展。发挥市场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休闲旅游等行业发展,大幅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成为促进我区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之一。
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丰富体育旅游资源,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加快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建设,实施“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发展战略,将富有浓郁生态绿色旅游特色的番茄节、草莓节、葡萄节、鲜花节等与水果蔬菜采摘、乡村戏台、休闲垂钓、亲子趣味活动等体育休闲相结合,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且可持续性发展的品牌赛事活动,助推经济发展。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吸引民营资本,重点打造一批健身步道、骑行车道、素质拓展及其它特色健身休闲场地设施。
着重打造全民健身竞赛品牌,通过承办一系列有影响的大型赛事,提高赛事全民参与度和可观赏性,重视全民健身赛事商业价值开发,增强赛事市场号召力。
(六)拓展全民健身交流渠道,促进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通过参加全民健身日系列比赛、健身路径比赛、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赛等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拓展全民健身理论、项目、人才、设备等交流渠道,推动全民健身向更高层级发展。
(七)突出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化发展,加快重点人群、项目发展。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旧城区改造等国家重大部署,以城市老城区、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打造东湖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构建校内外体育活动一体化工作格局,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校外运动平台,广泛开展校园三大球活动,完善中小学青少年业余竞赛体系,积极发挥东湖区青少年足球、篮球等青少年体育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使他们掌握更多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坚持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
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强东湖区老年体协组织建设,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和集体活动平台,发挥全民健身对老年人健康促进与社会融合的作用。
健全完善残联人体育服务体系,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加强残疾人健身指导,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和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广泛开展农民、妇女、幼儿体育,落实将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足球场地建设作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五人制、七人制等小型多样的足球运动场地,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足球运动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东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进一步完善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东湖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作计划,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区教科体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社区(村)工作职责,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法律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贯彻依法治体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做好全民健身产业与我区健康产业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优化全民健身行业发展环境,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行业。
(三)建设人才队伍,强化科技创新。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加快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政策研制、健身科学理论、健身实践指导、健身文化传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全民健身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实践、教学、裁判等综合能力的培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身边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大力提倡和积极引导现役及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开展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配合搜集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利用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和服务资源库,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理论、科学锻炼方法、体育场馆等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提高器械设施科技含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有效、无障碍的健身场地设施。
(四)建立评价体系,严格监管评估。由区教科体局牵头,根据《东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和保障,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制定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接受公众、媒体和上级政府等多方面的监督。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