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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1-01014 信息分类: 其他有关文件
发布机构: 东湖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1-20
称: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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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发〔2017〕72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湖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镇、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东湖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东湖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2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0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确保可持续性为重点,通过信息对比、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举措,加快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政府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部门协作。建立政府协调工作机制,人社、公安、教育、民政、财政、各街办(镇、管理处)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保证应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在各部门之间互联共享,共同推动全民参保登记,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依法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业务经办流程,依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范围与内容

(一)登记对象。单位登记对象包括: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个人登记对象包括:本区全部户籍人员及在本区参保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等。

(二)登记内容。用人单位登记内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用工人数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社会保险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以及参保缴费情况等。个人登记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参保方式、参保机构、参保险种、社会保障卡号、联系方式等参保状态信息;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就业状态、户籍登记变更、未参保原因等信息。

四、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短期目标:内部数据整合与外部数据交换相结合,勘误、修正、补充现有业务系统数据,实现所有参保数据入库;

(三)长期目标: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机关事业单位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摸清参保底数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参保登记、数据整理、入户调查,以每个人唯一社会保险保障号码为参保标识,建立健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完整、精确反映登记人员基础信息。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东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部门、各街办(镇、管理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实施推进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主要原则为区人社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东湖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数据接口以实现公安数据入库,其它各成员单位做好数据整理、传输与更新接口等工作,实现信息跨部门共享。具体分工如下:

1.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对各街办(镇、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和系统建设等内容;负责印制调查表、宣传资料,落实设备和人员配置,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负责做好与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卫计等各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2.东湖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其它原因等变更登记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工作;提供登记(核对)所需的户号和详细户口所在地址(村、社区)等信息;协助区人社局对现有参保数据与公安户籍等信息进行整理对接。

3.区民政局: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退役士兵等信息数据的整理对接工作。

4.区教科体局:协助做好在籍学生信息数据的整理对接工作。

5.区卫计委:协助做好新生儿等信息数据的整理对接工作。

6.区法院:协助做好被判刑人员等信息数据的整理对接工作。

7.各街办(镇、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要求,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填写登记(核对)表;按照《南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的要求,录入调查的登记(核对)信息;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

六、实施内容与实施步骤

(一)实施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登记(核对)的递进方法。首先是对已采集的信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其次是对缺失或者错误的信息,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最后是重点入户调查确认,确保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动态更新。具体如下:

1.外部数据比对交换。利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应用系统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调查核实数据采集系统两套子系统,进行内部数据整合勘误、对比等。将通过内部整合后的数据与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交换,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并确定本区户籍中的未参保人群。

2.数据核实。按照规范的格式要求,将参保人群中非本区户籍人口信息与部省级联网数据平台进行交换,同时获得本区户籍人员在外省市参保登记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3.入户调查。在数据比对与核实的基础上,对筛选出的重复参保、未参保、未参齐、中断缴费以及信息不准等异常人员信息,由街办(镇、管理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将采集到数据信息录入到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入库工作。在入户调查的同时,通过宣传动员,积极引导未参保人群、中断缴费人群主动参保缴费。

4.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数据交换、比对、核实与入户调查等方式,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数据完整、准确,并实现动态更新。

一是生产数据实时更新。与市级集中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实现各生产系统登记变更业务与全民参保登记的一体化操作。

二是外部数据定期交换。按照赣府厅字〔2017〕22号文件的要求,与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联网对接、定期交换等方式,实现部门间的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与工商、税务、司法、卫计、住建等其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5.成果应用。通过掌握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并加以分析运用,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参保扩面、清理重复参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推动体制创新,提升经办水平,并推进全民参保信息数据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于2017年7月启动,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工作启动阶段(2017年8月)

出台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方案,成立区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会议,部署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1月)

一是2017年8月底前,以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安部门全区户籍人员和外来常住人员信息、民政部门低保救助人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等数据,完成全区信息数据比对,录入到全区全民参保数据库。

二是2017年9月底前,大力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完成对各街办(镇、管理处)工作人员政策和入户调查培训工作。

三是2017年11 月底前,全面完成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和录入核对工作。参加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本辖区入户调查范围做好入户登记工作。登记内容主要是个人基本信息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反映登记对象的个人详细情况。

3.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

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登记数据分析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扩面工作,并对整体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关注度较高、政策性较强、操作难度较大,全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列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职责。参与全民参保登记的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实施工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定期工作协调机制,就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收集、研究协调、妥善处理,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如期有序推进。

(三)加强基础建设。为满足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强化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采集更新全面、准确,信息传递交换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同时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区人社局要在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各街办(镇、管理处)及所辖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加强督促,积极推进,确保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附件1:东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南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表

附件3: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1:

东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小兰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况 强 区政府办副主任

毛 青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廖 军 区财政局局长

许前佐 区民政局局长

舒小红 区教科体局局长

涂 勇 区卫计委主任

刘国林 东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胜明 区法院副院长

邹 斌 扬子洲镇镇长

杨 峰 八一桥街办主任

黄 灿 豫章街办主任

饶接华 墩子塘街办主任

黄 征 百花洲街办主任

傅 军 公园街办主任

程小浪 大院街办主任

刘志坚 董家窑街办主任

李良清 彭家桥街办主任

姚 涛 滕王阁街办主任

黄际财 贤士湖管理处主任

谌 洁 扬农管理处党工委书记

黄理平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调度、协调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毛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理平同志兼任。














附件2:

南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就业状态:1已单位就业

 工作单位全称: 。

2.无单位: □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离退休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户口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 (区/县)

常住所在地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街/路/巷/门牌号)。

联系电话(手机):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城居保和新农保)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其他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 □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 □其他医疗保障(单建制度)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 □单位未予参保 □参军、出国、判刑等原因未参保。

异地参保: □省内异地参保 □省外异地参保

本人声明:

我已知悉本表告知事项,并据实填写本人相关事项。

本人/监护人/指定代理人签名: 。

年 月 日

 备注:1登记对象为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本表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2由登记对象指定代理人对本表签字确认的,需由登记对象本人或其所在社区、村出具书面委托书或证明;
3登记对象对本表打印信息有疑义的,请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办理相关信息核实及维护事宜;
4本次登记后,若登记对象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办理数据维护相关事宜。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填 写 说 明

(一)公民身份号码:特殊参保人群可填写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

(二)户口所在地:填写到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

(三)常住所在地地址:指个人常住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码及居室号码构成。

(四)联系电话(手机):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本人无手机,可填写家庭其他成员手机或家庭座机。

(五)根据需要增加登记户口簿编号/家庭编号等内容。

(六)全民参保登记各项指标代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1号)执行。








附件3: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就业状态

户口所在地

常住所在地

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现参保情况

备注

单位全称

无单位

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复核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