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2-00095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2-27 |
名称: |
解读《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 |
解读《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发【2018】9号文正式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标志着全国首个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了表彰评选活动由省政府主办、省水利厅(省河长办)承办,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评选项目和表彰数额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15个,优秀河长60名。集体包括各县(市、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个人包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市厅级干部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该《办法》将湖长制工作纳入表彰范围,并对评选程序、奖励形式等作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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