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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7-00034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7-31
称: 东湖区财政局三举措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东湖区财政局三举措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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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清单,对外公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东湖区财政局、物价局编制了东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东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执行政策,及时销号。东湖区财政局每收到一份上级部门有关取消、停征和降费政策文件,均要求执收单位进行收费注销工作,同时在电子化开票系统上删除对应的收费项目,及时核销已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例如,20173月,收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后,将涉及全区5个单位9项收费,如区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区房管局的白蚁防治费和房屋转让手续费、区疾控中心的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和预防性体检费、区市场监管局的计量收费和认证费、区民政局的登记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取消停征,预计年降费金额为510万元。2018年停征了排污费,区环保部门预计全年减收约310万元。

三、及时测算,统筹调度。为了统筹好各部门单位的收入情况,合理编制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东湖区财政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了降费政策影响非税收入情况合理测算工作,据统计,2017年到目前受降费政策影响,东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收了共计约8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