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财政局坚持财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辨清形势,责任落实到位。财政部门是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部门,也是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防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逢会必讲,传达上级精神,通报相关案例,强调纪律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干部、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间节点上。
二、明确重点,风险防控到位。对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决定,不搞“一言堂”、“家长制”和“暗箱操作。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内控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切实把主体责任融入到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各项业务中,关口前移,强化防控,根本上严肃财经纪律,堵塞漏洞。
三、严格考核,监督检查到位。作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单位之一,切实履行好加强部门预算约束、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坚决查处违规开支、奢侈浪费、私设“小金库”行为等责任。加强干部监督,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